一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校周转住房、教职工住宅的相关管理工作。
二、制定学校周转住房、教职工住宅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,建立健全学校住房供应、调配、流转、维修机制,发挥学校住房的保障属性。
三、对教职工、博士后、访问学者、高端人才、临时工作人员等各类周转住房进行合理调配,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四、负责建立、管理教职工住房档案,审核、发放教职工购房补贴,办理教职工住房情况相关审核及证明手续。
五、按照上级房改文件要求,做好学校教职工房改及已购公房上市相关工作,制定房改有关政策,处理历史遗留问题。
六、负责教职工取暖费、物业费补贴相关工作。
七、做好外住户的房租和供暖费等的收取工作。
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